《玉溪市抚仙湖非机动船入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以往抚仙湖非机动船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机动船管理责任制、夯实非机动船管理基础、提升非机动船入湖管理的水平、保障非机动船的入湖管理工作与抚仙湖保护协调同步发展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抚仙湖非机动船管理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呈现有五大亮点。
一、比较系统、完整地明确了非机动船入湖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第一、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协同配合”作为管理工作中职责划分必须坚持的原则,突出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以及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究。
二、细化了市级相关部门、县、乡镇在非机动船入湖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在厘清相关部门共同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划分职责,分别列出了非机动船管理的责任清单。
三、从严界定了非机动船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办理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的条件、标准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抚仙湖非机动船所有者、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明确了非机动船实行安全年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安全年检制度在于督促加强非机动船的维护保养,确保非机动船使用安全,而通过设定有效期,可以借助于许可期限来动态地控制数量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促进自律的作用。
五、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坚持事中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通讯员 张曦) |